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有专管人员,专管人员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名,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报实验设备管理部门备案。专管人员应是思想作风好,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经过培训,考核后能达到所管设备技术要求的人员,专管人员一经确定,不能轻易变更。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单独建帐,并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仪器设备的出厂资料,从购置开始的管理、使用、维护、校验等记录。
3.每台大型精密仪器设各都要有"校管设备记录簿",由专管人员认真填写。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注意事项等规章制度和各种标记都要上墙。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不借出校外使用,必须借出时要经单位领导和设备管理部门批准,由专管人员携带,借出交还必须要严格履行手续,并按"校管设备记录薄"要求,进行登记。
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调出、调入事赠送都要经过有关院(所)领导、处长、校长同意方可输手续。
6.专管人员以外的校内其他人员使用大型精密仪器时,必须事先经过培训和考核,证明确己掌握该仪器设备性能和操作技能,可发给"操作证",持证者方可在专管人员协助下或单独作用该设备。
7.要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技术状态,严禁带病工作,要定期做好检修、检查工作。
8.发生设备损坏事故,专管人员应立即上报所在实验室主任、院(所〉领导和学校实验设备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在"校管设备记录簿",对隐瞒不报而造成更大损失者,要加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