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党史百讲】五四指示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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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跟党走
风雨百年路,奋斗铸辉煌。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温党的光辉历程,引导广大青年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切实做到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自5月4日起,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开设《党史故事100讲》主题诵读专栏,通过讲党史故事,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进一步坚定信心,为喜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汇聚磅礴力量。
本期介绍
抗日战争后,人民要求获得土地的呼声越来越高,1945年年末至1946年年初,中共中央提出将用和平赎买的方法实行土地改革,即将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对地主发行土地公债。但不久后国民党当局挑起了内战,面对着内战烽火越烧越旺,要动员农民起来抗击国民党的进攻,积极参军参战,就必须立即解决土地问题。由于国民党的全面进攻,阶级矛盾激化,以和平的方式进行土地改革是不可能的了。在面临着内战全面爆发的危险情势下,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该指示决定将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五四指示》揭开了解放区土地立法的序幕,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指明了方向。
中央《五四指示》发出不久,7月份东北局就发出了《七七决议》,核心一点就是动员干部和能够抽出来的部队都到农村去实行土地改革,使广大贫苦农民获得土地,当土地上打上了一个个界桩,广大农民立刻就迸发出火山爆发一样的积极性,为了保卫土地,广大农民踊跃的参军参战,东北的解放战争形式马上就有了一个根本的扭转。
全面内战爆发后,各中央局和中央分局、解放区各级政府为了切实贯彻执行《五四指示》,抽调大批干部组成工作队,奔赴广大农村,广泛发动农民群众,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运动(简称土改运动)。这次土改运动的中心内容是,发动并依靠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反奸、清算、减租、减息等方式,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在具体做法上,各解放区党政组织根据《五四指示》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没收日满、恶霸地主、土匪窝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这种方式在东北解放区最为突出。中共中央东北局针对东北土地多集中于日满、恶霸地主等手中的特点,首先发动农民开展反奸清算,然后大张旗鼓地没收和分配开拓地、满拓地以及大汉奸、大恶霸地主的土地。对于勾结土匪、坐地分赃的地主和不执行人民政府减租法令的地主,亦发动群众算账退赔,直至分配其土地。对于只有少数土地的小地主,暂不没收分配。
土改运动中,还有很多其他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比如:一、以清算地主的方式解决农民土地问题。这种方式的基本做法是:除了对汉奸和恶霸地主的土地明令没收外,对一般地主的土地,通过清算方式收归农民所有。即利用清算租息、清算额外剥削、清算无偿劳役、清算转嫁负担、清算霸占吞蚀等方式,使地主的土地在偿还积债、交纳罚款、退还霸占、赔偿损失等名义下,转移、折算或出卖到农民手里。这种做法,形式上是有偿交换,实际上是在对封建地主揭露控诉的基础上,由农民没收地主土地。二、以征购方式转移地主的一部分土地给农民,通过这种办法,大部分土地无偿退赔给农民,一部分土地以公债形式转移到农民手中。三、以献田献地方式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献田献地,即地主无偿地将土地献给农民。这是土改初期各解放区对出身于地主的干部家庭和开明士绅所采取的方式。这是土改初期各解放区对出身于地主的干部家庭和开明士绅所采取的方式。
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基本上贯彻执行了《五四指示》所规定的基本政策,既坚定地支持农民的土地要求,又根据客观历史条件,注意了斗争策略。实践证明,《五四指示》所规定的政策是稳妥的、正确的。《五四指示》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提出,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过渡。
文稿|鲁圣惠
编辑|新媒体中心 侯一平
校对|马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