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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示】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改革情况
2023年12月11日 13:10   审核人:   (阅读:)

【管理·公示】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改革情况

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01

 

《管理学院本科生团委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管理学院本科生运作环境和秩序,调动本科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本科生干部的骨干作用,引导本科生全面发展,加强本科生团委学生会自身管理,保证工作高速、高效、高质量完成,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科生团委学生会是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学生自我管理机构,其工作目标是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全面贯彻我校各项教育方针及管理政策,丰富学院本科生文化生活,健全校园文化制度,加强本科生团委学生会自身管理。

第三条本科生团委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既要成为学院开展各项学生工作的主力军,又要成为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四条本科生团委学生会的工作目标是培养有能力、高素质、全心全意为广大本科生服务的优秀学生干部,把联合会建设成一支不投机、不官僚的服务型团队。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本科生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

第二章本科生团委学生会成员基本要求

第六条本科生团委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条件

1.必须讲政治、讲学习,积极向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工作全面发展,在同学中有良好的形象和影响力;

2.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集体荣誉感,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觉悟,以身作则,关心、帮助同学,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校发展,视学校荣辱为自己荣辱;

3.工作态度必须认真,积极主动完成领导、老师交给的任务,不能拖延,不推卸责任,并帮助同学们排忧解难。有较强的是非判断能力,秉公办事;

4.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模范遵守“四讲四有”,尊敬学校及学院、领导及老师,尊重同学;

5.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组织各类学生活动,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能够对自己时间做出合理安排。若外出实习,必须能保证各项活动顺利开展,不得以外出实习为借口推脱工作;

6.校本科生团委学生会成员或校内兼职工作者,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以适当优先考虑,但必须对自己的工作做出合理规划,不得因其他事务耽误本科生团委学生会工作的正常运行;

7.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旷会;学位课不挂科,科研表现突出者。

第七条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有参加例会和研究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3.有对本科生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4.有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的权利和义务;

5.有遵守本章程、服从领导、完成老师安排的工作任务的义务;

6.有保护、爱惜本科生团委学生会一切财物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科生团委学生会的组织制度

1.本科生团委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本科生团委学生会全体会议为本科生团委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直接对管理学院本科生各专业负责。

3.本科生团委学生会实行垂直领导和管理,主席对学院辅导员负责,接受本科生团委学生会及全院学生的监督;各部部长对主席负责,部员对各部部长负责。

4.本科生团委学生会的纳新组织工作应在每学年第一个学期完成,由主席团成员协助学院辅导员进行组织、协调。

第十条本科生团委学生会的录用制度

1.凡属管理学院硕士本科生且承认本会章程者,均有资格参加录用;本科生团委学生会对录用方式和资格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科生团委学生会纳新工作应在每学年第一个学期完成,由主席负责组织。纳新须经过报名、面试、征求意见、正式录用等过程,按照各自的特长、爱好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安排工作职位。

第十一条本科生团委学生会的工作纪律与处理制度

工作纪律:

1.各部门必须做上阶段的工作总结,并提交下阶段活动的计划和具体方案。

2.各部门的工作服从领导、老师的决定,有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各部长还须配合本科生团委学生会相应部门开展工作。

3.各干部应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任务,不能完成者应尽快主动向上级说明和阐述原因,无故不进行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撤职等处分。

4.各干部对必须参加的活动积极参加,无故推脱的将根据有关考核标准处理。

处理方法:

1.凡要求参加的活动或会议迟到、早退五次以上(含五次)者,给予开除本科生团委学生会的处理;请假四次以上(含四次)者,给予开除本科生团委学生会的处理;无故缺勤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开除本科生团委学生会的处理。

2.凡有两门及以上考试科目低于60分以上的,给予开除本科生团委学生会的处理。

3.对本科生团委学生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带来损失者,给予开除本科生团委学生会的处理。

4.本科生团委学生会成员如受学校警告处分者,本科生团委学生会将作留会察看;若受学校记过处分以上者,本科生团委学生会将作开除处理。

5.对工作消极或违反校纪校规的本科生团委学生会成员,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评优资格或劝其辞职直至免除其职务。

第十二条本科生团委学生会的考核制度

1.本科生团委学生会的日常考核由本科生团委学生会办公室进行,组织部监督,每学期期末交由学院考核小组最终评定。考核小组成员由管理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本科生辅导员、本科生团委学生会主席、办公室主任以及组织部部长组成。

2.考核内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思想作风(10分):起评分6分,各项活动表现优异加1分,无故缺席活动扣分。

文化水平(40分):包括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其中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起评分15分,发表论文等级越高,分数越高)、科研成果(包括国家级和省部级,国家级起评分20分、省部级10分)、会计案例入库(国家级50分、省级40分)。

社会工作(50分):包括各类学科竞赛、文体活动、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门数、会计职称等级等。

3.各级成员需接受学院考核小组的考核,不合格者自动退出或者开除本科生团委学生会。

第十三条本科生团委学生会的奖惩制度

1.经考核小组考核通过者,本科生团委学生会将向本科生院、校团委推荐参评各级别“优秀本科生”、“优秀本科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本科生团委学生会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不违背国家或学校有关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科生团委学生会成员,以资鼓励。

3.其他未尽评优及推荐事项,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本科生团委学生会的换届制度

1.管理学院本科生团委学生会的换届选举由办公室进行,组织部监督。换届组织由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小组,民主投票小组构成。评审小组成员由管理学院本科生辅导员、本科生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由本科生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部长组成,民主投票小组由15名学生代表组成。

2.民主投票小组的产生:

由各班自行选出5名学生代表,学生代表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不参与本科生团委学生会的换届竞聘;

2)道德品质良好,学风端正,能够代表班级同学意见。

3.竞聘者资格审查

1)竞聘者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

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心理健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各项学位课及必修课满足平均分70分及以上,学术科研部部长竞聘者需满足80分及以上,其他选修课每科满足60分以上。不满足条件者不予参加竞聘。

5)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不予参加竞聘。

4.具体评审内容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1)竞聘演讲:8分钟竞聘演讲包括竞聘者演讲及评审小组成员提问环节。

2)工作情况:由主席团及各部门部长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本部门工作的履行,各类本科生团委学生会活动的参与程度等。

5.具体评分标准:

1)竞聘演讲:评审小组和民主投票小组根据演讲内容及现场表现进行投票,1票计1分。

2)工作情况: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出相应的分数,主要考察以下三个方面:

考勤:本科生团委学生会例会及另行通知的会议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5分;本科生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大型活动,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提前到场,服从安排,一次不到者扣5分。

部门工作:凡主席团要求上传下达的事项,内容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延误工作进展者,每次扣5分;凡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未按照规定时间上交者扣5分;不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酌情扣3-8分;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合理意见或可行性建议者酌情加1-5分;对学生会有突出贡献者,酌情加3-5分。

本科生团委学生会活动:每次参与活动加8分(参加活动迟到/早退一次减2分),无故缺席活动减5分(申请参加活动,活动当天未来参加)。

6.换届流程

1)填写竞聘报名表:竞聘者填写竞聘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到各自部门负责人处。

2)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小组按照竞聘者资格审查要求对竞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与竞聘演讲。

3)竞聘演讲:

竞聘者首先按照竞聘主席或部长意向,分别进行演讲顺序抽签,按照抽签顺序进行演讲。

1)主席团成员竞聘:

竞聘演讲环节:由意向竞聘主席团成员的同学进行5分钟以内的竞聘演讲,演讲结束,由评审小组进行提问。

投票环节:所有竞聘者演讲完毕,评审小组和民主投票小组进行投票。

现场唱票环节:由民主投票小组选派4名代表进行现场唱票,2名负责统计有效票数,1名负责唱票,1名负责监督。

2)部长竞聘:

竞聘演讲环节:由意向竞聘各部门部长的同学进行5分钟以内的竞聘演讲,演讲结束,由评审小组进行提问。

投票环节:所有竞聘者演讲完毕,评审小组和民主投票小组进行投票。

现场唱票环节:由民主投票小组选派4名代表进行现场唱票,2名负责统计有效票数,1名负责唱票,1名负责监督。

4)综合评分:竞聘演讲得分×40%+工作情况得分×60%

5)讨论环节: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定的分数以及竞聘者的职位意向进行讨论,确定最后的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部长的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3天。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所有管理学院本科生成员购必须严格遵守此章程,各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其成员认真学习落实本章程。各部门设立于职责附表。

第十六条在实施的过程中,若有半数以上成员认为本章程条款需要修改,则先提交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处,由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通过后可以修改相应条款。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管理学院本科生团委学生会。

02

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03

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条件

1.具有沈阳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条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5.具有丰富的学生干部工作经验。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面向全院学生公开选拔招募,学生自主报名。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联合开展资格审查、考核选拔后,形成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主席团选举办法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

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地点

时间:11月8日

地点:教学楼A110

(二)代表数量:选取代表107人,实到107人

(三)现场照片:

 

(四)主要议程:

会议第一项议程

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会议第二项议程

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大同学意志,切实保障同学们的民主权利,现宣读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

一、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

1.候选人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2.候选人必须是管理学院统招全日制在校生;

3.候选人必须是管理学院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4.候选人必须树立高尚品行,具备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5.候选人关心学生生活,倾听学生呼声,密切联系群众,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6.候选人综合成绩优异,无重修,无学籍处理,无纪律处分。

二、产生程序:

1.委员候选人人选名单经组织审查后,各选举单位推委会组织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过半数通过,成为拟委员候选人,产生拟委员候选人名单。

2.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就被推荐人相关材料对被推荐人的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3.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投票选举产生16名第二十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会议第三项议程

一、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条件

1.符合《管理学院第二十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

2.候选人应为2021级在校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优异,无学籍处理,无纪律处分,无未结业重修,要求候选人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及以上。

3.具有丰富的学生干部工作经验,需为学生团体推荐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热爱学生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思路明确,文字撰写、语言表达以及实践能力强,具有主持学生会工作的能力。

二、学生委员会主席团产生程序

1.院团委及各组织严格按照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条件对本单位学生骨干进行推荐确认;

2.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候选人,第二十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将根据候选人的个人意愿,学习、工作情况等进行考核评定,确定第二十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

3.主席团候选人按《管理学院第二十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成为第二十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后,进行第二十一次学代会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竞职演讲;

4.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投票选举产生3名第二十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管理学院第二十一届学生会公示名单如下:

执行主席:张壮,高小强

主席团成员:王洋洋

志愿者主席:张旭明

志愿者副主席:李泽宇

科学协会主席:吴爽

科学协会副主席:王天宇,李明昊

艺术团团长:殷世杰

艺术团副团长:吴涛

体育协会主席:李忠雨

体育协会副主席:吴润文,李勇宏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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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表名额分配及选举单位的设置

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管理学院第二十一次本科生团委学生会代表大会代表拟定107人,其中2023、2022、2021、2020级本科生代表各24人,第二十届本科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为当然代表,其中女代表人数不少于30%、中共党员人数不少于30%,分配代表名额时,应兼顾考虑少数民族代表人数及学习优秀表现突出的普通学生代表人数。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代表候选人应为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统招全日制在校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1.代表候选人人选的酝酿

各班级组织本班本科生同学按一定数量和比例进行代表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人选。各班级严格遵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代表候选人人选中应包含管理学院本科生团委学生会会成员、班级干部,先进集体的代表和先进个人及普通同学。

2.代表的产生

代表候选人人选经各班级审查同意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过半数通过,成为拟代表人,并将拟代表名单在班级内部公示,公示三天,通过后确定为正式代表。

3.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学代会代表后,向筹委会呈报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第二十一次本科生团委学生会代表大会代表名册及选举结果报告。管理学院第二十一次本科生团委学生会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方能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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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及《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会(学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规范述职评议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述职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述职评议对象为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述职评议会每年召开两次,一般为6月和12月。因特殊情况无法如期召开时,经校团委同意,可延期或以线上形式召开。

第一章评议内容

第五条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道德品行: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以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学生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在党委全面领导下和团委具体指导下,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高效优质的完成本职工作;

(五)纪律作风: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第三章评议程序

第六条述职评议程序分为书面总结和述职汇报。各述职人员需于述职评议大会前递交书面工作总结。书面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全面规范、支撑有力,报告当学年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方面,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书面总结总分为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60%。

第七条各述职人员需于述职评议大会现场做述职汇报,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主线,全面准确、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过程流畅,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述职汇报总分为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40%。

第四章评议结果

第八条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九条根据述职评议结果,对评议成绩优秀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同时对于述职评议成绩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予以劝退或整改。所有评议结果由校团委统一归档。

第十条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管理学院述职评议办法参照《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述职评议办法,并报上级学生会备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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