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全校女教职工:
为了更好服务教职工,关爱女教职工健康,提高广大女教职工抵御特殊疾病风险的能力,根据全总及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统一部署,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广大女教职工参与沈阳市职工保险互助会推出的《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或正常劳动,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女教职工,都可自愿参加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沈阳办事处开展的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女教职工参保由工会统一办理,互助费为每人36元,互助期为两年。女教职工发现患有规定的特殊疾病时,按照《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详见附件)的相关规定领取互助金。
请各分工会女工委员汇总参保女教职工信息并收取互助费,并于3月15日前将汇总表公文流转至工会,上交参保互助费。
工会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