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实验中心
管理制度
目 录
实验室规则 2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及赔偿制度 3
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制度 4
学生实验守则 6
实验材料、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7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10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制度 11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13
关于计算机上机的有关规定 14
实验室首开实验管理规定 15
首次上岗指导实验教师考核标准 16
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17
实验室教学准备制度 18
实验室管理制度 19
警报器管理使用规定 20
管理学院实验中心岗位职责 21
管理学院实验项目管理规定 23
实验室规则
1.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到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必须根据教学、科研计划的要求,经实验室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否则不予安排。
3.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或动用实验仪器设备及工具。外单位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或使用仪器设备时,需经本实验室负责人批准,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4.校外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或参观学习,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手续否则不予接待。
5.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发现损坏丢失时,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6.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材料、均应建立明细账卡,并保证账、物、卡相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调拨或对外处理。
7.实验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元关的物品更不允许存放个人用品。
8.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等制度,凡不宜对外公开的实验报告及数据一律不得外传。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及赔偿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保管,账目与仪器设备相符。
2.教学为学生所用的搅拌、电炉、水泵、烘干器等基本设备,其它人员不得借出
或占用。学生实验时必须向学生交待,用完后按时归还,若有损坏学生应自行
报告,并酌情予以赔偿,经管理人员验收后方能认可。
3.教师科研原则上不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若需借用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管
理人员同意,并予以登记,按期归还。若有损坏,向管理人员说明并予以维修
或以科研经费赔偿。
4.教学所用的分析测试仪,如分析天平、气相色谱、红外、紫外、熔点测定仪、
折光仪在规定的仪器设备室集体使用,不得据为科研室专用。
5.教学实验仪器不得私自带出,也不得外借。
6.管理人员应每学期校对固定资产与账目,进行一次清理与清查,损坏的要尽量
维修,丢失的要予以追查并向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报告。
7.学生无故损坏仪器、设备应予以加倍处罚,实验过程中由于操作原因,玻璃仪
器应予以1/4赔偿,电器设备应予以1/10赔偿。
8.专用的仪器设备室必须整洁,仪器无灰尘,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有使用登记。
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制度
1.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安全第一",的方针。本着"谁用、谁负责 "的
原则做到专人负责,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防火法规、制度,经常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3.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物、废液。
4.对易燃易爆、烟、毒、粉尘、有毒、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流、超高电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对高温高压、热辐射、极强光闪等各种场合及有关设备,必须指定专人管理,管理和使用人均须掌握安全知识;实验室根据自己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任课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实验人员不得擅离现场。
5.使用剧毒品须经批准,严格控制领用量和使用量,使用过程应予以监督,剩余部分要及时归还仓库,并妥善处理好废物,加强对危险品的储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6.加强电气设备管理,禁止私自移动、拆卸、安装;安装、移动、拆卸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使用合格元损的器材;定期检查电线接头,确保接头紧密牢固、接触良好,防止松动冒火。定期检修线路装置,防止年久失修、绝缘老化击穿,造成单相或相间短路产生火花。
7.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定期检查并进行记录,有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失火、被盗、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失、精密与贵重仪器损失严重等重大事故时,要积极抢救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现场。
8.实验结束或下班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
9.实验室的消防器材应放在使用方便处,并有专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维修,保证常备有效。
10.实验室中有害气体粉尘含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对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要定期进行分析和监测。
11.实验室主任负责安排日常的卫生清扫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实验室成员有参加本室清扫及维护保养仪器设备的义务。
12.参加实验的人员在实验过程中, 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及良好的实验秩序。每次做完实验后,应将所用仪器设备复原,清理好现场。学生在每次实验结束后,须留一组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清扫。
学生实验守则
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来实验室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退出。
2.必须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衣着整齐,保持安静,严禁谈笑喧哗、抽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
3.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室内其它设施。
4.学生实验前应认真预习,经教师质疑不合格者不得进行实验。
5.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动用仪器设备进行实验o
6.服从教师指导,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各种实验数据,不得马虎从事,严禁抄袭他人实验结果。
7.实验中必须注意安全,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煤气和其它消耗性材料。
8.实验结束后,主动整理仪器设备、工具,发现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关闭水、电源及煤气,经指导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9.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造成损坏者,由事故人写出书面检查,视其认识程度和情况轻重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实验材料、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 加强对材料、低值耐用品 ( 以下简称材料)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教学、科研所需材料应集中购买,集中管理。
3.必须建立严格的材料管理制度。对材料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手续清楚、账物相符,定期核对。
4.各单位配备政治思想好,且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承担材料供应管理工作。材料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
二、范围与分类
5.本办法所称的材料和低值耐用品,主要是指教学、科研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材料:指第一次使用后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金属、非金属的原材料、燃料、试剂、装配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电子元件等。
低值耐用品: 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即单价500元人民币以下的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玻璃器皿等。
6.材料、低值耐用品的一级分类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得变动。二级和二级以下材料分类,学校不做统一规定。各类库房可根据方便使用、利于管理的原则,定分类科目,设置明细账。
三、计划与购置
7.为了保证教学、科研等项工作,对所需材料、低值耐用品 ( 特别是国家统配物资材料和稀缺、贵重材料 )的供应,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的情况,有计划的组织订货。
8.材料购进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经认真验收后方可办理人库手续。不经办理入库手续的不得发放。
四、库存材料的管理
9.库存材料要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控制的精神。逐步实行库存材料的储备定额制度。
10.材料库房必须具备防雨、防潮、防火、防盗等不易使物品受损的条件。在可能的条件下逐步配备必要的测量检验设备和工具。要加强对物资的管理, 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11.物品的领发应区别情况建立核算严格、手续简便的管理制度。
12.库存材料的保管要有专人负责, 做到账物相符。要加强科学管理,做到定位
存放、排列有序、堆放整齐、管理安全、环境清洁, 并应定期进行查对,对经常变动的材料, 每月要进行一次盘点,做到月点年清。
13.使用单位有多余不用的材料,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五、使用材料的管理
14.各使用单位一般不设库房,为了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可做限量储备。常用材料的备用量不得超过半个月的实际使用量,专用材料不得超过半年的实际使用量。备用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严格记录,加强管理。
15.使用单位不得以教学、科研经费领取物品,用做以实物形态发放奖金;不得以带料加工的名义向加工单位变卖或倒卖材料;不得以备用物品制造未经批准的自制设备。
16.对在用材料应建立定期抽验制度,使用单位每学期末应组织一次全面的清查,清查结果报所在单位库房,及时调整留用量和有关账簿记录。
六、低值耐用品的管理
17.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机构为学院(部)、处、中心等部门。各单位要配备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专门工作人员 ( 即设备管理员)负责管理低值耐用品。设备管理员要做好日常的记账、领用、调拨、出借等工作 , 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并定期进行核对,做到账物相符,确保低值易耗品的正常使用。
七、账务管理
18.材料账的设置应按适当集中掌握,分级负责管理的要求,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做到口径一致,以便查对和分析研究。
19.各类材料库要设置与财务相对应的一级分类账,并根据需要设置二类分类分户账,做实物和金额的记录。各库房还应有品名、数量、单价的物品明细账,按照品种、规 格、型号、质量级别,对库存各类物品依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有专管人员,专管人员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名,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报实验设备管理部门备案。专管人员应是思想作风好,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经过培训,考核后能达到所管设备技术要求的人员,专管人员一经确定,不能轻易变更。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单独建账,并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仪器设备的出厂资料,从购置开始的管理、使用、维护、校验等记录。
3.每台大型精密仪器设各都要有"校管设备记录簿",由专管人员认真填写。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注意事项等规章制度和各种标记都要上墙。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不借出校外使用,必须借出时要经单位领导和设备管理部门批准,由专管人员携带,借出交还必须要严格履行手续,并按"校管设备记录簿"要求,进行登记。
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调出、调入事赠送都要经过有关院(所)领导、处长、校长同意方可输手续。
6.专管人员以外的校内其他人员使用大型精密仪器时,必须事先经过培训和考核,证明确己掌握该仪器设备性能和操作技能,可发给"操作证",持证者方可在专管人员协助下或单独作用该设备。
7.要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技术状态,严禁带病工作,要定期做好检修、检查工作。
8.发生设备损坏事故,专管人员应立即上报所在实验室主任、院(所〉领导和学校实验设备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在"校管设备记录簿",对隐瞒不报而造成更大损失者,要加重处理。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制度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基本信息收集的有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实现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档案、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的协调发展,特制定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制度,全校实验室遵照执行。
一、基本信息收集和内容
凡学校正式批准成立的实验室,均要建立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实验室工作档案。
1.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到收集基本信息是实验室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 是实验室每个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对发给实验室的各类记录、表格、账卡、工作日志及科研活动交流材料等,实验室工作人员都要及时填写和收集,注意资料的积累和整理。
3.基本信息的内容:
(1)实验室人员信息:包括实验室专职人员和实验室主任的姓名、出生、籍贯、
文化程度、毕业学校、专业、职称、职称授予时间、业务专长、论文数 量、级别;人员分工;考核情况等;
(2)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名称、面积、实验室特色内容(指实验教学和科研方面的特色及评价、目前具有的水平、承担的任务、编写实验教材情况及实验教学改革进程与展望、实验室的投资与效益)等;
(3)实验教学:实验教学大纲、任务、计划、项目卡片、典型实验报告和其它执行情况等;
(4)仪器设备信息:各类仪器设备的技术材料、使用记录、功能开发及效益、维修记录、更新情况、利用率和完好率、消耗记录及统计数据、有关账卡;(5)其它信息: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各类文件、制度、计划、有关论文、鉴定、交流会议文章、奖惩材料等。
二、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1.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定期整理统计,各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负责,使各种资料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2.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下发的有关报表、统计数据,各实验室应及时如实填报,不得拖延。凡上报的各种统计资料必须由填表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
3.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后,按《沈阳工业大学设备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分类汇总归入工作档案妥善保管,并分别报学校档 案室和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4.实验室基本信息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学校有统一要求的要采用统一格式。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完善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实验室建设环节中材料的齐全、完整、系统、规范, 更好地为实验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教委有关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评估标准和档案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
1.实验室管理和建设部分:上级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文件;实验室设置及主任任免文件;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表;实验室建设计划申报材料;实验室评比、总结材料及证书;实验室各类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记;实验室工作计划,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实验技术开发及自制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验收报告、材料等。
2.实验教学部分:课程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卡片、实验教材、实验、教学考核办法及试卷;典型的实验报告,有关实验教学的记录报表等;实验教学方法研究、文字材料等。
二、实验工作档案的管理
1.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是实验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实验室、中心实验室。新建实验室也要及时建立工作档案。
2.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有关的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教师和管理研究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主动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和记录,并提供给负责档案工作的同志。
3.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4.各单位对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编目整理、归档保存。如需借阅,应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
5.撤并的实验室及时做好工作档案的移交,保存工作。
关于计算机上机的有关规定
1.各计算机机房必须按时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
2.凡属于教学计划或教学大纲规定的计算机学时,任课教师必须联系机房,确定时间,到机房现场指导学生,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3.学生在计算机房上课时必须严格遵守上机时间,不准迟到、早退。迟到5分钟者取消本次上机资格,拖延时间影响他人上机者,机房工作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并取消其下次上机资格。
4.学生进入计算机房后,在机房工作管理人员指定的计算机上机,不得自行调用。若指定计算机有故障,应及时报告教师或机房管理人员,经同意方可更换。
5.学生上机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变更计算机系统参数、私自设置密码、在计算机上使用与课程元关的软件等,违者通报批评,该课程成绩以不及格处理。
6.机房课表要及时上网(由机房管理人员及时更新),严格按照实验课程总表时间上机。如确实需要调课,任课教师应提前3天到机房调整并及时更新网络课表。
7.机房在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外单位或办班上机需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并报送实践教学科备案方可上机,否则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实验室首开实验管理规定
实验教学是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加深学生对所学基础理论的认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学生理论与实际统一的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获得科学研究成果的初步训练。为更好地规范实验课的管理,特制定《首开实验规章制度》。
1.实验室首开实验项目必须符合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规定,经过各学院审定,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2.在首开实验项目的选择上,提倡逐步减少不必要的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增开选修实验。
3.所有首开教学实验都应编写实验指导书。
4.对实验学时较多和实验项目之间连接性较强,需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可由教研室提出,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小组审定,教务处批准,实践教学科备案,单独设立实验课程。
5.单独设置的首开实验课,应正式列入教学计划,编写单独的实验教学大纲和教材。采用何种实验教材或指导书,由课程教研室(研究所)与相关实验室共同商定。自编或改编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须经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共同审定后方可使用。
6.首开实验课中的所有实验项目,必须进行试讲、试做,并且该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参加一次以上的实验指导。
首次上岗指导实验教师考核标准
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指导实验教师教学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对指导教师的培训与考核,尤其是对首次上岗的指导实验教师进行考核是非常必要的。为更好的规范教学管理,特制定《首次上岗指导实验教师考核标准》。
1.首次上岗指导实验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要注重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严谨治学,注重自身能力的培养。
2.首次上岗指导实验教师在指导学生实验前必须经过学院组成的试讲考核小组的考核,对试讲教师的业务能力、实验教学水平、试讲内容及指导能力等做出相应的评语,决定其是否能够担当实验指导师。
3.首次上岗指导实验教师必须全面、正确的掌握和熟悉所要承担的实验项目的实验目的、原理、内容、步骤及相关知识。
4.首次上岗指导实验教师必须在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前,对所指导的实验进行实验资料及使用设备(或软件)等方面的准备,并进行前期的独立操作,将实验结果与实验的预期结论进行对比,及时发现问题并着手解决。
5.首次上岗指导实验教师有责任维护实验设备,保证实验设备的完好率,确保实验的正常进行。
6.首次上岗指导实验教师必须严格审批及评阅学生的实验报告,根据实验要求进行评价并给出成绩。
考核小组根据首次上岗指导实验教师实际的工作情况,按照上述的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决定其是否具备指导实验教师资格。
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1.开放实验室是面向全院学生开放的、为提供学生自主学习、查阅资料的场所,要保证实验室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2.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大声喧哗,不准玩游戏、看电影。
3.值班人员每天上班要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要及时排除,对于损坏的设备要及时更换,保证学生使用。
4.严禁学生在开放实验室吸烟、吃零食,值班时坚持检查,发现上述情况要立即制止;每天上班打扫卫生,保持开放实验室的清洁、卫生,保持实验室内部的通风。
5.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防火、防盗制度,下班时关好门窗。
6.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刻苦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7.由于开放实验室目前是收费管理,值班人员要让学生认真填写开户及充值登记表,所收费用要按时交给指定人员,作到账目清楚,原始登记表由专人长期保管,以便核查。
8.值班人员在学生不经登记的情况下,不得随便为学生充值,一经发现要严肃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9.值班人员要经常到实验室内检查学生上机情况,监督学生不得浏览色情、反动网站。对于盗用密码帐号的学生要及时清理,情节严重的要交给有关系部处理。
10业余时间值班的人员,值班结束,要清理机房的卫生。
实验室教学准备制度
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需要确定实验项目(演示实验、分组实验、边教边实
验和课外实验等)。
2.从教学大纲的要求、教材的内容、学校的设备、学生的实际和教师的特长出发选择实验方法,使实验取得最佳教学效果。
3.准备好实验器材、设备。仪器、设备、器材在使用前要认真、仔细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实验效果。
4.所有实验都要在课前试做,通过试做取得最佳数据,最优组合、配方、确定操作步骤、考虑课堂可能发生的不利因素、消除事故隐患。
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的场所,要专室专用,不得从事其他活动。
2.实验室要有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
3.实验室仪器设备按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挤、防变形、防热、防晒、防磁、防震等工作。
4.仪器设备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完好情况,外校借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由管理人员登记借出,并按时索回。
5.爱护仪器设备,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做好防锈、防腐、防虫、防霉等工作,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6.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档案制度,妥善保存好仪器账册,产品说明书使用登记册,实验情况记载表等有关资料。
7.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则操作实验,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
8.完成大纲规定的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实验室要对师生开放,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警报器管理使用规定
1.警报器安装前必须到公安处领取审批表,经同意后方可安装
2.安装报警器的部门必须由指定安装单位安装施工
3.安装完毕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警报器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必须与安装单位联系维修,不得擅
自拆卸警报器
5.报警器密码遥控器不得随意告诉(转借)无关人员
6.警报器发生故障,不能及时修复,必须指派人员看守
管理学院实验中心岗位职责
管理学院实验中心为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按照校、院两级管理的体制,充分发挥中心实验室在学科建设、培养人才、科研成果、学术水平等方面的作用,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实验人员的积极性,做好实验室的各方面工作,在学校关于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实验员岗位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1.实验中心是在管理学院的直接领导下,承担实验教学、科研等任务。
2.中心实验室应完成好各项教学任务,如实验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并积极为教师、科研人员从事科研、技术服务提供方便条件和优质服务。
3.实验中心设实验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负责实验中心的各项工作,并向管理学院教学院长负责。
第二章 实验室主任职责
1.根据校、院发展规划,制定实验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领导实验中心全体人员完成校、院下达的各项任务。
2.在校、院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实验中心在实验教学、技术服务、考勤、安全、设备仪器维护、卫生等方面的管理细则,并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3.负责制定每个实验员的分工细则和岗位责任制,以及实验员的日常和年终考核工作以及酬金、劳务费、奖金的发放工作。
4.负责制定每一学期的实验课总课表,并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计划。
5.负责、管理和协调院内外的接待工作,并对实验员的工作予以认定。
6.负责制定年度实验材料费的使用设计和设备、仪器购置维修计划。对购进的设备、仪器、实验材料进行验收,对实验员维修设备仪器予以认定。
第三章 实验员的职责
1.在实验中心主任领导下,积极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按照实验教学规程的要求,认真准备实验所用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和一般性维护。
2.确保实验室环境卫生良好,无安全隐患,设施完好。
3.负责实验的准备、指导实验报告批改和对学生的考核,本科生的课程设计指导,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实验指导,完成所承担教学任务。
4.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功能开发、保管及维修。
5.制定有关实验规程,编制有关实验资料以及常用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保管要求等技术性文件。
6.负责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材料及低值耐用品的管理。
7.负责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
8.未经实验中心主任允许,不得擅自调入、借出本室的实验仪器设备。
9.参与实验室建设工作、评估准备工作。
10.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管理学院实验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实验项目管理是实验室管理部门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核心,对实验室建设投资的依据,也是考核实验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加强实验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占用实验室及使用仪器设备,为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教学所需而开设的“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以及学生不能直接动手的各种“演示性实验”。
第三条 实验项目名称应取决于实验内容。实验内容深广度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与有关学科理论教学内容的深广度相适应。
第四条 每个实验项目进行时间以2~3学时为宜,一般课内应予保证。如学时紧而超过2学时者,课内至少必须保证安排2学时。
第五条 各实验项目均必须有明确的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和对该实验在培养学生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选定完成本实验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及数量。
第六条 建立实验项目的审核程序
1、任课教师提出方案;
2、与有关实验人员共同讨论编订课程教学大纲(独立设课为实验课程大纲,非独立设课在课程大纲中明确实验要求);
3、提交教研室审查;
4、送院、系批准。
经院、系批准的教学大纲报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后生效,凡未列入课程教学计划的实验项目不予承认。由于教学改革需要,实验内容调整、改称、或更新内容时亦需按上述程序报批、备案、印发。
第七条 实验项目必须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删减实验内容、删除整个实验项目或增减学时数,若因故需做暂时变动时,应在实验教学任务书下达前以书面形式申请变动内容及其理由,报院、系审批,并备案。
第八条 实验项目开出的标志
1、教学文件齐全,包括:独立设课的有实验课程大纲,非独立设课的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有明确的要求,有实验教学计划(在教学进度表中反映清楚),有实验指导书、材料等;
2、实验项目所使用仪器设备配置合理,教学仪器设备水平达标,器材品种、数量齐备,满足学生分组实验需要;
3、有合格的实验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指导实验;
4、有开出实验的运行记录(实验日志);
5、每一实验项目建立一张详细的实验项目卡片(具体要求见附表)
第九条 实验教学中心对实验项目的管理职责
1、收集、整理有关实验教学的文件资料;
2、协助各系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课程计划的执行;
3、协助协调各实验室之间的实验教学任务;
4、统计实验项目开设情况,为实验室建设投资论证提供可靠的依据;
5、统计各课程,各实验室,各专业实验开出率;
6、精选实验项目、更新实验内容、鼓励开设跨课程的综合性系列实验选修课。通过调整,建立综合性、开放型的实验,有效地提高人、财、物的使用效益。
第十条 凡批准新开设实验项目,必须由实验室在正式向学生开出之前,组织新开项目的试做试讲,并将试做试讲的情况记录在册,便于对实验项目的改进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