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修订)
第一条 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安全第一",的方针。本着“谁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人负责,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防火法规、制度,经常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 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物、废液;不得将易燃易爆、烟、毒、粉尘、有毒、放射性物质带入实验室。
第四条 实验室根据自己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任课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实验人员不得擅离现场。
第五条 加强电气设备管理,禁止私自移动、拆卸、安装;安装、移动、拆卸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使用合格元损的器材;定期检查电线接头,确保接头紧密牢固、接触良好,防止松动冒火。定期检修线路装置,防止年久失修、绝缘老化击穿,造成单相或相间短路产生火花。
第六条 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定期检查并进行记录,有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失火、被盗、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失、精密与贵重仪器损失严重等重大事故时,要积极抢救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现场。
第七条 实验结束或下班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关闭电源、门窗等。
第八条 实验室的消防器材应放在使用方便处,并有专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维修,保证有效性。
第十条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日常的卫生清扫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实验环境整洁、设备运行良好。
第十一条 参加实验的人员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及良好的实验秩序。每次做完实验后,应将所用仪器设备复原,清理好现场。学生在每次实验结束后,须留一组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清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