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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2017年05月18日 21:52   审核人:   (阅读:)

沈阳工业大学实践教学

管理制度

 


沈阳工业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 2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4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实习守则 5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管理办法 6

沈阳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10

沈阳工业大学 11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制度 11

沈阳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12

沈阳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制度 13

沈阳工业大学实验课考核办法 14

沈阳工业大学实验教学规范 15

沈阳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17

沈阳工业大学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20

沈阳工业大学计算机上机的有关规定 23

沈阳工业大学关于开发实验项目的管理规定 24

沈阳工业大学 25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 25

沈阳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实习管理办法 37

沈阳工业大学实验教学试讲(试做)管理规定 41


沈阳工业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

沈工大校发[2007]178

 

     为了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加快实验教学体系的改革,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进一步规范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沈阳工业大学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1、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是学生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课程或多门课程知识,对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实验。综合性实验内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涉及本课程的多个知识点;

2)涉及多门课程的知识点;

3)涉及多种实验方法或技术。

此类实验的目的是巩固学生在基础性实验阶段的学习成果、开阔学生的眼界和思路,提高学生对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的综合运用能力。

2、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开设时可由指导教师给出题目、要求,实验室提供实验条件,由学生自己拟定实验步骤、选定仪器设备、绘制图表等;或是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此类实验的目的是让学生进行实验探索,要求学生能运用已有知识去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独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对综合性实验而言,设计性实验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置原则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实验课程都要逐步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各学院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的比例应逐步提高,要达到所开实验课程的80%以上。
   2、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方法和手段时,必须考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与其它实验的关系,应当以实验体系整体优化,并有助于学生形成合理的能力结构和知识结构为目标。

3、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内容时,应充分考虑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特点。选择一些灵活性比较大、完成思路比较多、学生有发挥余地的内容作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内容。既要考虑实验水平、质量、学生能力,也要考虑现有实验条件的充分利用,确保切实可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难度不宜太大,操作不宜太复杂。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要有良好的师德和严谨的教风,态度亲切,教书育人严格按照“学生实验守则”要求学生。

2、指导教师要按照对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求,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实验中进行启发式的指导,不能代替学生做实验。

3、掌握有关先进、大型精密仪器的性能、基本原理、操作、维护方法和注意事项,正确指导学生进行操作并解释和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情况。

4、实验结束后认真检查和校验所用仪器,并检查学生预习记录(或实验准备资料)、实验记录、仪器使用记录本的登记情况。

5、教学中既要注意把实验同理论教学紧密结合,又要注意把先进性、开放性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新内容,善于捕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新知识,了解本学科学术发展的动态和前沿,努力进行知识更新,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以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获取知识的能力。

四、实施程序
  1、对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将实行项目管理,部分项目可纳入学校课程建设计划内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2、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由课程负责人或系(教研室)组织论证,由学院或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拟开设的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者予以认定。

3、凡经学校批准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须编制相应的实验大纲,提出详细的实验指导书,由教务处组织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4、新增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大纲规定的计划实验课总学时数不变的前提下,可对原有的实验项目进行调整,压缩原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学时,以保证设计性实验的授课时数。

6、如计划内实验学时确实无法调整的,可将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作为实验室开放项目,供学生选做。

7、各学院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和实施效果,将作为学院专业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也将作为评选精品课程的一项重要依据。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沈工大校发[2007]238号

 

 

 

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实验室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迟到超过10分钟,取消本次实验资格。

2.实验前,要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复习有关理论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内容及步骤,接受教师提问和检查。

3.进入实验室要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和杂物。

4.实验中要遵守有关实验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乱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使用前详细检查,使用后整理就位,发现丢失或损坏立即报告。

5.按规定分组进行实验,准备就绪后,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正式进行实验,实验过程中如对设备使用有疑问,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提出,不得自行实验。

6.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实验安全规则。实验中如出现事故(包括人身、设备、水电等)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指导教师报告,保护现场,不得自行处理。

7.实验中要严肃认真,记录实验数据,实验结果(数据)必须交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分析、整理和处理实验结果。

8.实验结束,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用具及现场,盖好仪器罩,搞好清洁卫生,保持室内整齐美观,经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9.每次实验结束后,学生按时送交实验报告,由教师批阅。

10.实验报告不合格者必须重写,实验不合格者必须重做,否则按缺做一次实验处理。

11.本守则由各班班长协助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共同监督执行。对不遵守本守则的学生,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到责令其停止实验。

 

 

 

                                                                                   ○○七年十二月十九日修订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实习守则

沈工大校发[2007]190

   

为了保证实习教学的教学质量和教学过程,维护学校的形象,保护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守则。

一、实习期间必须服从带队教师的领导,实习队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下厂前制定实习生活等方面的制度,定期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实习计划的实施。

二、实习中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及借宿单位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劳动纪律及操作规程方面的规定。尊重工人、技术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

三、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或外宿。实习中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持有关证明按下列权限办理:(1)三天内由实习队长批准。(2)一周内由主管教学院长批准。(3)超过一周,由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努力学习,逐日写出实习日记。实习结束时每人提交一份实习总结报告。实习总结报告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资料的综合整理与论述;实习收获及对实习工作建设性意见等。

五、实习终止时,应提交全部实习过程中的实习报告,参加实习成绩考核。

六、实习中若有不服从领导,违法乱纪、损坏公物、打架闹事者,带队教师可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大小等,予以批评教育或停止其实习。同时向学院、学校汇报,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实习离校前,学生必须学习并签订《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实习安全保证书》。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七年七月三十日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管理办法

 

沈工大校发[2007]191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是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协作精神的重要途径,是课堂教学自然的、必要的延伸,是学生培养环节中有机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有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近年来各级教育部门为适应教育的发展,开展了各类学生竞赛活动,以达到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目的。为了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规范我校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1.我校本科生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由学校指定相关部门(教务处、团委)统一领导,由相关院系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将各类竞赛相关材料送教务处备案。各单位组织参加的新增竞赛项目应事先到学校相关部门(教务处、团委)备案。新增竞赛的级别由教务处或团委认定。

    2.各类竞赛活动涉及的学院要紧密配合学校相关部门(教务处、团委)的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教务处、团委)的领导与组织下共同完成参赛活动。

3.除学校统一组织的竞赛活动外,其他各类竞赛活动由相关学院自行组织参加,学校不负责管理和费用,学院将参赛结果上报学校相关部门(教务处、团委)。

二、竞赛等级分类

    1.国家(国际)级竞赛:指由国家有关部委组织或由其组织参与的国际间的各类竞赛。如:

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组织单位:教育部及信息产业部

学校组织单位:教务处、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及电气工程学院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及美国组织的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组织单位:教育部

学校组织单位:教务处、理学院

3)全国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

组织单位:教育部机械学科指导委员会

学校组织单位:教务处、机械工程学院

4)挑战杯

组织单位: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学校组织单位:校团委、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研究生学院

5)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组织单位:教育部

学校组织单位:教务处、文法学院

6)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组织单位:教育部

学校组织单位:教务处、建筑工程学院

7)CCTV英语演讲大赛

组织单位: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中央电视台

学校组织单位:教务处、外语学院

2.省部级竞赛: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除教育部、信息产业部、科技部以及由教育部委托其他部门代管的专业性较强的竞赛等以外的其它部委主办的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如:

1)辽宁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组织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学校组织单位:教务处、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及电气工程学院

2)辽宁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组织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学校组织单位:教务处、理学院

3)东北赛区和辽宁省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

组织单位:教育部机械学科指导委员会

学校组织单位:教务处、机械工程学院

4)挑战杯(省级竞赛)

5)辽宁省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组织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学校组织单位:教务处、文法学院

6)CCTV英语演讲大赛(省级赛区)

组织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学校组织单位:教务处

3.校级竞赛:指由学校教务处、团委、各院系以及各学科教育学会二级分会等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如:

1)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大学生科技学术节系列竞赛

组织单位:教务处、校团委

2)挑战杯校内选拔赛(大学生科技竞赛)

组织单位:校团委

3)结构设计大赛校内选拔赛

组织单位:教务处、建筑工程学院

4)电子竞赛校内选拔赛

组织单位:教务处、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

5)数学建模竞赛校内选拔赛

组织单位:教务处、理学院

6)CCTV英语演讲大赛校内选拔赛

组织单位:教务处、外语学院

三、参赛项目的申请立项、审批、过程监督

1.申请对象: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在读研究生、本、专科生均可申请学生课外科技竞赛项目及项目基金。

2.申请竞赛项目及基金的课外科技竞赛项目必须是学生在校期间内可独立完成,或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学生为主完成的项目。

3.由学生提出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原理、技术性能、实用价值、实施计划、所需经费等书面材料并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项目基金的课外学术科技项目必须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和推广应用价值。原则上每人限报一项。

4.由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立项审批。项目审批通过后,发文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5.学院和指导教师负责项目的实施、过程监督和管理,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督管。

四、奖励办法

1.参加国际竞赛、全国性竞赛、省部级竞赛的获奖项目,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给与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相应的奖励。

2.参加校级竞赛、校科技创新活动获奖项目的奖励按各赛项规定执行。其它竞赛的校内选拔赛不进行物质奖励。

3. 以上各类竞赛奖励办法均指由教务处、校团委组织参加的竞赛活动,其中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等国家竞赛校内选拔赛不给予奖金。其他部门组织的竞赛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经费自筹。

5.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的学生在保研加分和学分加分,按《沈阳工业大学学籍管理条例》或当年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团委。

                        

                                                   二○○七年八月二日

沈阳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沈工大校发[2007]213

 

 

 

为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给学生学习提供更多的自由空间,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一、 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学院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可通过实验课安排,由学生网上自主选择实验内容和上课时间的形式实行实验室开放;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实行实验室开放。    

二、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应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确定开放内容。鼓励学生进行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参与教师课题,学习解决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问题。

三、 每学期开学初,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实验室开放的形式、时间、地点、内容等向学生公布。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按规定事先向实验室报名预约。

四、 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五、 各开放实验室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在实验过程中,指导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六、 实验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八、 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学院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九、 利用课余时间开放实验室,对指导教师可计算相应的工作量(具体标准由学校参照有关规定制定)。

十、 实验室开放列为对学院教学工作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教务处负责检查各学院实验室开放的执行情况。

 

                                                     ○○七年九月二十日

沈阳工业大学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制度

 

沈工大校发[2007]172

 

 

为进一步实现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条件、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的协调发展,现建立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制度,望各实验室遵照执行。

一、基本信息收集

凡学校正式批准成立的实验室,均要建立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相应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

(一) 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是实验室每个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 对发给实验室的各类记录、表格、帐卡、工作日志及科研活动交流材料等,实验室工作人员都要及时填写和收集,注意资料的积累和整理。

二、基本信息的内容

(一) 实验室人员信息:实验室专职人员姓名、出生、籍贯、文化、毕业学校、专业、职称、职称授予时间、业务专长、论文数量、级别、实验室主任姓名及职称、人员分工、考核情况等。

(二) 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名称、面积、实验室特色内容(指实验教学和科研方面的特色及评价、目前具有的水平、承担的任务、编写实验教材情况及实验教学改革进程与展望、实验室的投资与效益)等。

(三) 实验教学:实验教学大纲、任务、计划、典型实验报告和其执行情况等。

(四) 仪器设备信息:各类仪器设备的技术材料、使用记录、功能开发及效益、维修记录、更新情况、利用率和完好率、消耗记录及统计数据、有关帐卡。

(五) 各类其它信息: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各类文件、制度、计划、有关论文、鉴定、交流会议文章、奖惩材料等。

三、基本信息的上报

(一) 各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管理、整理统计,由各实验室主任负责,各种信息资料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二) 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下发的有关报表、统计数据,各实验室应及时如实填报,不得拖延。凡上报的各种统计资料必须由填表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

四、基本信息的管理

(一) 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后,按《沈阳工业大学设备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分类汇总归入工作档案妥善保管,并分别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和学校档案室。

(二) 实验室基本信息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学校有统一格式要求的要采用统一格式。  

                                                                                                      ○○七年五月十一日

沈阳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沈工大校发[2007]208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完善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实验室建设环节中材料的齐全、完整、系统、规范,更好地为实验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教委有关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评估标准和档案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建立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

1. 实验室管理和建设部分;上级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文件;实验室设置及主任任免材料;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表;实验室建设计划申报材料;实验室评比、总结材料及证书;实验室各类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记;实验室工作计划,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实验技术开发及自制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验收报告、材料等。

   2.实验教学部分:课程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卡片、实验教材,实验,教学考核办法及试卷;典型的实验报告,有关实验教学的记录报表等;实验教学方法研究、文字材料等。

二、实验工作档案的管理

1.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是实验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实验室、中心实验室。新建实验室要及时建立工作档案。

      2.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有关的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教师和管理、研究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主动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和事项记录,并提供给负责档案工作的同志。

      3.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4.各单位对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编目整理、归档保存。如需借阅,应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

5.撤并的实验室及时做好工作档案的移交,保存工作。  

 

 

 

○○七年八月三十日

沈阳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制度

沈工大校发[2007]183

 

1.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安全第一”的方针。本着“谁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人负责,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制度,经常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3.严格遵守国家环保规定,对三废要妥善处理,对噪音要积极防治,不污染环境。经常保持实验设备、设施、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4.重视工作场所环境的治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粉尘、有毒、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对高温、辐射、噪音等有害场合,要定期监测、监督和检查,并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禁止挪作他用。

5.各实验室根据自己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任课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6.加强对危险品的储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使用剧毒品须经批准,设有专管人员和专用库房,严格控制领用量和使用量,使用过程应予以监督,剩余部分要及时归还仓库。

7.加强电气设备管理, 安装、移动、拆卸电气设备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修线路装置,防止因年久失修、绝缘老化击穿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发生。

8.实验室的消防器材应放在使用方便处,并有专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维修,保证常备有效。

9.实验结束或下班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

10.对有违反安全环保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失火、被盗、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失、精密与贵重仪器损失严重等重大事故时,要积极抢救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现场。

11.其他不明事宜,依据“沈阳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制度”执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修订

沈阳工业大学实验课考核办法

沈工大校发[2007]239

实验课是培养学生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操作技能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了规范实验教学,确保我校实验教学质量,确实达到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目的,对2003年的“沈阳工业大学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价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一、实验课包括单独设课实验课和课内实验课两种基本形式。

二、考核方式

实验课考核根据课程自身的特点,考核方式包括日常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卷面考核和实验结果分析考核等多种方式。

三、考核内容

1. 日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实验预习、实验原始记录和实验素质。

2. 操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实验的操作技能和实验常见问题的分析与处理。

3. 卷面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实验原理、实验理论、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

4. 实验结果分析的主要内容为:实验报告、作品、研究报告、论文或实验总结。

课内实验课考核内容包括日常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和实验结果分析考核三个方面,独立设课实验课,须在该课程结束后,安排实验操作考核或卷面考核。

四、实验成绩

实验成绩是上述具体考核内容成绩的综合,各具体考核环节建议以10分制记分,可以记录在教学手册或其他单独设置的记录本上。

课内实验课的成绩是其各考核内容成绩的综合。缺实验超过应做实验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或实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理论考试。实验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按学校相关要求确定,并在教学日历中予以体现,实验成绩记入课程成绩,不单独报送成绩。

独立设课实验课成绩,课程结束后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或卷面成绩占该实验课程成绩的比例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确定,实验考核总评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独立设课实验课的最终成绩以优、良、中、及格或不及格五级制登记。

五、成绩上报及存档

实验课的具体考核环节成绩记录及考核说明,均须存入相应的课程档案中,保存期限为1年。独立设课实验课最终成绩须按学校相关要求报送相应学院及教务处。

六、各学院及实验中心根据以上规定,制定各课程实验教学具体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修订

 沈阳工业大学实验教学规范

 

沈工大校发[2007]171

 

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明确实验教学要求,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

(一)实验教学必须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并应在课前发给学生。

(二)实验学时和计算机上机学时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执行。任课教师在开学两周内按教学日历的计划安排实验课,并将安排结果报实践教学科。

(三)实验课前,实验室必须按实验教学要求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实验仪器设备及所需材料、检查设备完好率、排除事故隐患等),保障实验课正常运行及人身、仪器设备安全。

二、教师的要求

(一)指导实验的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要注重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严谨治学,注重自身能力的培养。

(二)指导实验的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全面、正确的掌握和熟悉所要承担的实验项目的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内容、实验步骤及实验相关知识。

(三)凡首次指导实验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试做, 经学院考核小组根据试讲情况,决定其是否具备指导实验教师资格,通过后方可指导实验。

(四)实验课开始时,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出席情况,填写实验课登记表,缺课的学生必须申请补做。同时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凡未预习者或预习不充分者不得参加本次实验,待预习充分后申请补做。

(五)指导教师在学生开始做实验前讲解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有关注意事项,讲解时间一般为15分钟左右(部分实验项目需承担课堂教学内容的除外)。实验过程中,在学生独立完成实验的基础上认真指导,引导学生自己独立操作,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不得包办代替。

(六)指导实验教师有责任维护实验设备,保证实验设备的完好率,确保实验的正常进行。

(七)实验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按“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分。对于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课,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相应理论课的考试。

(八)实验指导教师要在每一轮实验结束时,及时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以不断改进实验教学。

三、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在实验课前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实验要求和实验步骤。

(二)学生第一次到实验室,由指导教师负责宣读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遵规守纪教育。

(三)学生应按规定时间进入实验室上课,凡迟到10分钟及以上者取消本次实验资格。补做实验的实验成绩最高按合格处理。学生补做实验必须在同一循环实验未完成情况下补做。迟到四次或旷课三次,本课程按不及格处理。

(四)学生开始做实验时,按实验步骤有序进行,同时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教师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对造成设备损坏者必须负赔偿责任。

(五)学生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实验,并及时上交实验报告。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七年五月十一日

沈阳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沈工大校发[2007]203

 

 

高等工科院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技术人才,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基本技能的基础训练。通过实验教学,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培养学生工程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基本要求

(一)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验教学的依据。实验室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规定的实验项目、实验学时和实验要求开出必开的实验。教研室(系)要与相关实验室紧密配合,积极开展课堂教学与实验教学的研究与改革,逐步减少不必要的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开放实验室,增开选修实验。对实验学时较多和实验项目之间连接性较强的课程,可由教研室(系)提出,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小组审定,教务处批准,实践教学科备案,单独设立实验课程。

(二)凡实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和要求以及分组安排,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增减实验项目、实验学时、改变实验内容、实验要求及实验分组,必须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报实践教学科备案。

(三)所有教学实验都应编写实验指导书。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正式列入教学计划,编写单独的实验教学大纲和教材。采用何种实验教材或指导书,由教研室(系)与相关实验室共同商定。自编或改编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须经教研室(系)主任和实验室主任共同审定后方可使用。

(四)各教研室(系)、实验室应积极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法的研究,有计划地组织观摩教学,不断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实验室要逐步实行开放。

(五)全校各实验室要相互支持,互相协作,资源共享,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验设备拥有情况,提高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二、实验指导人员

(一)实验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要注重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严谨治学。

(二)每门课的主讲教师必须对该课程中每个实验项目进行一次以上的实验指导。

(三)实验指导教师必须熟悉所指导实验项目的实验过程和实验用仪器设备的性能,能正确指导学生完成实验。

三、实验过程要求

(一)实验课前,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是否完备;认真检查安全设施,确保实验安全。初次指导实验者,必须进行试讲、试做,经实验室主任或有关教师认可后方可指导 (参见《沈阳工业大学首次上岗指导实验教师考核标准》) 。对第一次进行的实验项目或难度较大的实验项目必须试讲、试做(参见《沈阳工业大学首开实验管理规定》)。

(二)每门实验课的第一次课,由指导教师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及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事项等。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对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其责任。

(三)实验课开始,要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要检查学生课前预习情况,凡预习不充分者不得参加本次实验。缺做实验的学生可申请补做实验,对无故旷课的学生,不予不做实验,其后果自负。

(四)实验时,指导教师应扼要讲明实验目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要全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始至终从严要求学生。

(五)实验结束,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审核,对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学生按要求整理好实验场地并做好必要的卫生工作,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验收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四、实验成绩评定

(一)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规定的实验项目,学生应全部完成,缺做的实验项目必须在本课程考核前补做,实验课程不及格不能参加本课程考核(独立设课的实验除外)。

(二)实验课程的考核办法由实验室会同课程教研室(系)研究制定。实验课程的考核内容包括实验理论和实验操作两部分,课程成绩评定由考核成绩结合平时成绩综合确定。实验课程成绩及格者取得相应学分,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三)课程实验是课程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实验成绩应纳入课程总成绩。

1.课程实验不采用单独考核形式,其成绩由各个实验项目的成绩综合而定。

2.课程实验的成绩在本课程成绩中一般占10%一30%,具体比例由有关教研室(系)和实验室视实验项目情况确定。

(四)各实验项目的评分主要依据学生实验前的预习、实验过程中的操作、实验报告和对实验数据处理的能力,并结合其实验态度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进行评定。

(五)实验报告由实验指导教师认真批改、签名、评分登记。课程实验总成绩由有关实验室按百分制记分提交给任课教师。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沈阳工业大学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沈工大校发[2007]182

 

 

 

课程设计是高等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课程教学的深化和延伸,也是对学生进行基本训练的主要方式之一,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提高实践能力起着关键作用。为了规范课程设计工作,保证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设计组织和准备工作

1、课程设计工作由学院依据相关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及安排,统一领导部署,教研室(系)负责组织实施。

2、课程设计工作开始前由教研室(系)组织指导教师编制课程设计实施计划(包括设计题目、设计内容、设计任务、设计要求、设计进度安排、参考资料目录和考核方式等)。实施计划经教研室(系)审核同意并报学院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课程设计的工作环节与要求 

1、选题原则

1)题目的广度和难度要适宜,使学生在计划安排的时间内能够完成所规定的任务。

2)选题应尽可能体现新颖性、可操作性、创新性,题目应能满足课程设计的目的和要求。

2、课程设计基本内容

1)设计型:学生应按要求编写出设计说明书,指出所用公式、系数来源及理由,分析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完成一定的图纸量,图纸的数量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专业的设计要求。

2)实验型:要求实验设计合理、科学、难度适中,实验方法正确并可重复,能独立制定实验方案,独立完成实验方案和实验报告,有一定的理论分析和设计计算要求与训练。

3)计算型:具有设计方案和逻辑框图,其计算内容有一定的专题性,参数合理、计算方法正确,完成一定数量的上机及编写出一定数量的程序。

3、进度安排

根据教学计划并以下列工作任务安排进度:

1)布置设计任务,制定课程设计进度计划,学生熟悉设计课题。

2)完成各项设计任务,如整理、编写设计说明书、教师审阅设计。

4、课程设计的质量标准

1)学生应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书的各项要求和任务。

2)课程设计报告书应包括:前言;基本原理;设计计算书或实验报告等;结论;图纸(框图、流程图);参考资料。

3)课程设计报告书应书写工整,文句通顺、精练、逻辑性强,图纸和曲线的绘制应符合规范。

学院可在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课程设计质量标准及评分标准。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选择课程设计题目,拟定课程设计指导书(包括课程设计目的、内容、进度、成绩评定等),做好课程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2、课程设计中,首先组织课程设计的学生学习课程设计指导书,讲解设计要求、进度安排、指导时间、注意事项、考核方式等,提供参考资料、课程设计指导书及考核标准,检查学生的准备情况。

3、严格要求学生,独立完成设计所规定的任务,以达到教学的基本要求。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指导方法上应立足于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新能力。

4、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为半个班的学生,每天指导时间不少于4小时。在指导过程中教师应做好学生考勤、答疑、个别辅导、进度控制、质量检查等工作,并记录每天的指导情况。

5、指导教师要认真审查学生的全部设计文件,就完成设计情况、质量及学生在课程设计期间的表现等写出评语并做好总结。

四、对学生的要求

1、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对课程设计重要性的认识,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参加课程设计工作。

2、培养正确的设计思想,严谨的工作作风,提高对所学知识应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倡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和创新的精神。

3、严格要求、自觉遵守纪律,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设计。缺勤累积时间超过实际设计时间20%者,课程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不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搅乱设计秩序,影响设计工作正常进行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设计工作。

4、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规定的设计任务,不得申请减免设计任务量。

五、考核

1、课程设计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成绩。

2、指导教师按照课程设计的评分标准,对指导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填写、上报成绩单。

六、其它

1、课程设计结束后,学生所做的设计报告(计算说明书)、绘制的图纸、编制的软件、撰写的论文、制作的模型(实物)等由学院负责保存一年,此后可根据需要保存有代表性的一部分。

2、课程设计中教师所需费用由学院开支,学生所需费用由学生自行解决。

3、课程设计过程中,教研室(系)负责人应经常检查协调,学院至少检查二次,并做检查记录。教务处组织教学检查组随机进行抽查。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七年七月十九日

沈阳工业大学计算机上机的有关规定

 

沈工大校发[2007]240

 

 

 

1.各计算机机房须按时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

2.凡属于教学计划或教学大纲规定的计算机学时,任课教师须及早联系机房,确定时间,并到机房现场指导学生。

3.学生在计算机房上机时,须严格遵守上机时间,不准迟到、早退。

4.进入机房,须穿鞋套,严禁在机房吸烟、吃零食、喝饮料、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5.学生进入计算机房后,使用机房工作管理人员指定的计算机上机,不得自行调用。若指定的计算机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教师或机房管理人员,经同意方可更换。

6.学生上机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校园网络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在学校留言板或论坛上发表有害或不健康的信息。禁止查阅违反国家规定的文档、图片及影音资料,一经查处,严肃处理。

7.学生上机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变更计算机系统参数、私自设置或更改密码、使用与课程无关的软件、打游戏等,违者通报批评,严重者该课程成绩以不及格处理。

8.下课以后,学生须按规定把机器关好,凳子摆放整齐,方可离开计算机房。

9.机房课表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要及时上网,须严格按照实验总课表时间上机。如确实需要调课,任课教师须履行相关手续,并提前3天到机房调整,同时更新网络课表。

10.机房在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外单位或办班上机须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并报送实践教学科备案,方可上机。否则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修订

 

沈阳工业大学关于开发实验项目的管理规定

 

沈工大校发[2007]214

 

 

 

新开发的实验项目是指根据教学要求实验室首次开设的实验项目或整合原有实验项目而开设的新实验项目,为更好地规范实验课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新开发的实验项目必须符合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规定,经过各学院审定,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批准。

二、在新开发的实验项目的选择上,提倡逐步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增开选修实验。

三、对实验学时较多和实验项目之间连接性较强的首开实验项目,可由教研室(系)提出,学院审定,教务处批准,实践教学科备案,单独设立实验课程。

四、所有首开实验项目都必须编写实验指导书。

五、单独设置的首开实验课,应正式列入教学计划,编写单独的实验教学大纲和教材。采用何种实验教材或指导书,由课程教研室(系)与相关实验室共同商定。自编或改编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须经教研室(系)主任和实验室主任共同审定后方可使用。

六、首开实验课中每个实验项目必须由该门课程的主讲教师进行一次以上的实验指导。

七、首开实验课中的所有实验项目,必须进行试讲、试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七年九月二十日

沈阳工业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本(专)科教学过程中的最终环节,是学生培养最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过程要培养学生信息查询能力、获取新知识的学习能力、工程或社会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的顺利实施,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应从各个环节加强对学生的培养,一般包括:检索与阅读中外文资料、调查研究、方案论证和可行性分析、理论计算和设计、实验研究、程序编写、计算机应用、数据采集和处理、综合整理分析、绘图、撰写论文、成果应用和推广等。

有关毕业设计的具体要求及论文撰写要符合《沈阳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及撰写规范》。

二、组织领导与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由各专业所属学院负责组织。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实施细则和教学检查制度。学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的组织、安排及实施,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归档工作。学院要成立相应的教学检查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教学检查。每学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

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阶段工作,不断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制度;组织校级教学检查组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各环节进行教学检查;根据学校制定的学院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中有关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相关内容,对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评估。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题→题目审查→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选题→开题→设计→学院检查→结题验收→答辩→归档

三、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一)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由专业教师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特点,尽量从生产、科研、教学研究、社会发展等实际课题中选定,保证题目的科学性、先进性、综合性和实用性,其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及相应的实验与实习条件;论文应尽量做到在某一方面有新意。

(二) 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必须属于学生所学的专业范围,确保学生得到全面、综合且适度的训练。学生在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完成一项完整的工作,从而形成一篇独立的论文。完成一个大型项目中某一部分内容的学生对整个题目必须有全面的了解,数名学生同做一个大型项目时要各有侧重,充分反映出各自的工作内容。

(三) 每个专业指导教师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三年内不得雷同。

(四) 每学期的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学院应组织指导教师申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论证书,由学院审定批准。学院负责将审定后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并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五) 学院须在学生选题前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公布,选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学生所做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一经确定后原则上不许变动,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变动的,需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六) 学生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后,不得擅自中断,否则视为成绩不及格。

四、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

(一) 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审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审查原则上应在每一年的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之前完成。个别情况可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进行调整,但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学期的第二周末结束审查工作。学院负责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审核备案。

(二) 凡在校期间修完所有学校规定的应修课程(毕业设计(论文)除外)并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

(三)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以重新参加毕业设计。

五、指导教师

(一)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资格认定由相应专业所属学院负责,原则上必须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二) 指导教师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详细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手册的相关内容,教学内容及要求要明确,进度安排要紧凑,各环节要完整,保证学生有目标、有计划、合理地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

(三)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既要管教学又要管思想、管纪律,要言传身教。教师要经常到现场或召集学生了解学生的设计(论文)进程,解答问题(每周不少于二次),要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设计的进行及毕业论文的撰写,及时检查学生毕业设计的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在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上记载检查结果,签署姓名及日期。

(四) 指导毕业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因事外出连续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短期外出时应委托其他教师代为指导;如有特殊需要长期外出时(一个月以上),必须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由学院指派新的指导教师并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六、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

(一) 每个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必须持有“毕业设计(论文)手册”(毕业设计开始前到教材科领取),并按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该手册作为每次检查和评分的依据。

(二) 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的3~5周内,学生须在认真理解题目要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成开题工作。开题时学生须提交开题报告或文献综述及外文翻译(外语专业除外),并制定工作进度安排计划。开题报告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学生方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的后续工作。开题检查不合格者,必须在两周内修改完成。

(三) 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中间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题目的选题情况和教师的指导情况;

2.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的表现及按计划完成工作的情况。

(四) 结题验收在论文定稿前进行,验收要点为:

1.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完成情况;

2.毕业论文所述基本观点的正确性;

3.毕业论文所用数据资料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4.毕业论文内容撰写的规范性。

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是学生学习成长过程中的重要经历,具有里程碑的作用。各学院要充分重视该环节的过程安排,答辩会场要整洁宽敞、庄重肃静。

(一) 各专业要严格履行指导教师审阅→评阅人评阅→结题验收→答辩的程序,并实行指导教师、评阅人一票否决制。

(二) 学院负责确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不少于五名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原则生至少有二名具有高级职称,由学院指定主任委员和秘书。需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时应由主管院长批准。

(三) 学生必须在答辩前一周 (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决定),将毕业论文及相关材料、毕业设计(论文)手册和指导教师评语提交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将材料交评阅教师审阅,评阅教师要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

(四) 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为半小时左右,要向答辩委员会展示有关图表、数据或程序,讲解并回答三个以上问题。

(五) 答辩过程必须有记录,并统一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单”记录。答辩结束后,主任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字,记录单(含评分投票)要在各学院保存一年备查。

(六) 关于“特殊答辩”

1.对取得所有学分但平均学分绩点低于上一年授位标准或虽取得毕业设计(论文)资格但尚欠学分的学生,为确保其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教学质量,学院要组织“特殊答辩”。

2.学院负责参加“特殊答辩”学生的认定工作,并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学期的第四周内将结果汇总并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审核备案。

3.学院负责通知参加“特殊答辩”的学生本人及指导教师。学院应加强“特殊答辩”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检查,指导教师需对“特殊答辩”学生加强指导和督促。

4.列入“特殊答辩”的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工作突出,经指导教师同意可向学院提出解除“特殊答辩”的申请,经学院教学检查组检查认定后,可由学院提出解除意见报送教务处,经学校教学检查组检查同意后解除。

5.参加正常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若在其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表现较差,学校或学院教学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可确认其参加“特殊答辩”,同时上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6.“特殊答辩”的答辩委员会应由各学院教学专家组成,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七人,学院须将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及答辩的时间与地点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7.“特殊答辩”在时间上要比正常答辩的时间适当延长,“特殊答辩”的学生要回答五个以上的问题。

(七) 关于“二次答辩”

1.各答辩委员会可根据学生毕业答辩的情况,并综合考虑其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工作量大小、论文撰写等总体情况,确认个别较差的学生再次答辩,即“二次答辩”。

2.参加“二次答辩”的学生比例原则上为每个答辩组学生总数的5%左右。

3.“二次答辩”的答辩委员会应由各学院教学专家组成,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七人,学院须将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及答辩的时间与地点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八) 关于“延期答辩”

1.在毕业设计(论文)结题验收过程中没有通过检查的学生、在答辩过程中没能通过的学生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正常答辩的学生可参加学院正常答辩日程之后另行组织的答辩,即“延期答辩”。

2.“延期答辩”一般在正常答辩后的六周之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

3.参加“延期答辩”的学生在延期时间内不得擅自离校。参加“延期答辩”后没能通过的学生可以延长修业年限,重新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4.“延期答辩”的答辩委员会应由各学院教学专家组成,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七人,学院须将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及答辩的时间与地点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八、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一) 各专业要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制定出科学、合理、可行的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办法和实施细则。应从考核学生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的角度出发,不仅考查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还要考查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撰写能力、实验数据处理能力、文献检索和外文翻译能力、绘图和工程设计能力、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创造能力等。

(二) 答辩委员以分别评分,计算平均分的方式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一个专业或班级分设几个答辩组时,要统一评分标准。

(三)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三个部分评定,即:学生毕业环节进行情况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完成情况确定,且必须在学生参加答辩前给出;毕业论文质量成绩,由毕业论文评阅教师在学生参加答辩前给出;学生答辩情况成绩,由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答辩情况给出。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确定这三部分成绩各自所占的比例,由答辩委员会给出最终成绩。

(四) 毕业设计(论文)评分一律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分。

(五) “特殊答辩”成绩最高为“中”,“二次答辩”成绩最高为“及格”。

(六) 各学院要严格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标准,优秀率不高于15%,优良率不高于75%,中等、及格、不及格总数不低于25%。

九、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指:根据需要,学生在校外有关单位进行,题目由外方单位提出,聘请外单位的工作人员作为指导教师的毕业设计。

(一) 学生必须填写外出毕业设计(论文)审批表,由毕业设计接收单位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在毕业设计进行学期的前一学期末上报学院,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二) 校外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学院必须指派本院教师作为该生的校内指导教师参加开题、检查、指导和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三) 由毕业设计(论文)接收单位的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论证书,由校内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请学院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选题标准与校内毕业设计选题要求相同。

(四) 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如期返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所有教学环节,如:开题、外文翻译审核、中期检查、成果验收等,确因路途较远等缘由不能返回的,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

(五) 在校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校参加毕业答辩前的资格审查,经学院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

(六) 学生外出去毕业设计接收单位之前必须与学院签订安全保证书,在校外期间的安全由学生本人负责。

十、毕业论文的装订及存档

(一) 毕业论文装订:毕业论文的装订要整齐、顺序统一,即封面、封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语、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语、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意见、(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论文正文、致谢、参考文献、附录和有关图表等,图纸折叠要规范。

(二) 毕业论文存档:在学生离校前,各学院务必将毕业论文相关材料收齐,并在学生离校后一个月内整理存档。学校统一印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专用档案袋,用以保存学生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外文翻译、毕业设计(论文)手册及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经费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由教务处根据学校下拨教育经费和学生人数分配到各学院,由各学院分配使用。

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80%以上的经费通过指导教师用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使用上;学院可将20%以下的经费集中使用在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和管理等毕业设计相关环节。

3.利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为合作单位进行的课题研究,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必要时应签订协议书或合同。

4.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精心安排和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经费。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沈阳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语规范

附件2:沈阳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一五年九月一日修订

 

附件1:

沈阳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语规范

1.开题报告评语规范

指导教师对开题报告的评语应含有四个层面的内容:①学生对题目的了解程度如何;②方案设计及可行性如何;③工作量如何,④是否同意开题。总字数不低于60字。

2.外文翻译评语规范

指导教师对学生外文翻译要有评语,要针对翻译资料与题目的相关性、翻译量和翻译的准确性等方面进行概述性评价。

3.毕业设计指导手册评语规范

毕业设计指导手册中“任务”和“签字”栏必须由指导教师填写;“教师评语”栏的内容要针对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和质量写出评语,不要过于简单,或过于一致,不能空,教师必须签名并签写日期。

4.毕业设计(论文)评语规范

指导教师的评语应含有四个层面的内容:①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意义如何;②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完成的主要工作、有何突出表现以及不足等内容;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包括文字、图表、格式等;④是否达到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是否同意进行答辩。

评阅教师的评语应含有四个层面的内容:①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如何;②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包括完成的主要工作、有何突出表现以及不足等内容;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包括文字、图表、格式等;④是否达到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是否同意进行答辩。

答辩委员会评语应含有四个层面的内容:①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如何;②概述评价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情况,包括工作量、工作质量、有无创新性等内容;③自述如何;④回答问题如何;⑤撰写是否规范;⑥是否通过答辩。

以上各类评语须和论文具体内容相结合进行撰写,不得空洞地泛泛地撰写。凡评语撰写不规范的,须重新撰写。

附件2:

沈阳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一、毕业设计(论文)内容规范

1.理工类

理工类毕业设计(论文)分为:工程设计、理论研究、实验研究、计算机软件、综合设计类,各类设计(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工程设计类论文

机械设计类题目:做此类题目的学生至少要独立完成A0图纸三张(不包括零件图和示意图)和一份八千字以上的包含设计与计算说明的论文。有条件的学院,图纸要用计算机绘制,绘图仪出图。

电类题目:做此类题目的学生要独立完成工程或科研项目中的全部或独立的局部设计、安装、调试工作;要有完整的系统电路原理图,或电气控制图。论文字数要在一万五千字以上,当毕业设计(论文)中涉及到有关电路方面的内容,答辩前必须完成调试实验,要有完整的测试结果和给出参数指标,并由答辩委员会验收。电路图要求计算机绘制,打印机出图。

◆理论研究类论文

工科学生原则上不提倡做此类型论文,对该类型题目各学院要严格把关,选题必须要有一定的实际意义,论文字数在一万五千字以上。有创新的论文,论文字数可以适当减少。

◆实验研究类论文

学生要独立完成一个完整的实验,取得足够的实验数据,实验要有探索性,而不是简单重复已有的工作,要完成一万字以上的论文。

◆计算机软件类论文

学生要独立完成一个必须与专业相关的计算机应用软件或较大软件中的一个模块,要有足够的工作量,答辩前软件要进行运行演示,要完成八千字以上的论文或软件使用说明书。

◆综合设计类论文

综合设计题目至少包括前四种论文中的两类以上内容,当有工程设计内容时,图纸工作量酌情减少,并要完成一万字以上的论文。

2.文、管、经、法类

文、管、经、法类专业毕业论文可以是理论性论文、应用软件设计或调查报告等,论文中的论点要正确,要有足够的论证依据;论点与论据要协调一致,论据要充分支持论点,要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及相应的分析;理论、观点、概念表达要清晰;论文应是一个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不能是一些文献资料的简单、机械地堆砌;论文要有一定的新意;论文字数在一万字以上(外语论文应不少于八千词),有创新的论文,字数可以适当减少。

3.艺术类

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建筑学、广告学等艺术类及相似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应符合专业要求,设计的内容要体现现代设计的特点,要富有创造性,体现实用性和功能性,设计与分析合理、科学。设计作品的尺寸和形式与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相一致,论文字数不少于八千字。

二、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规范

1.格式和顺序

(1) 封面

采用全校统一格式

(2) 内封面

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具体、切题、不能太笼统,但要引人注目;题名力求简短,严格控制在25字以内。

专业班级: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为准,一般为二级学科,要注明班号。

学号:按学校统一编制的学号填写。

导师:一般只写一名指导教师,如有副导师的在指导教师下一行对齐注明。

密级:在封面右上角处注明论文密级为公开、内部、秘密或机密。

(3)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审阅意见

(4)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审阅意见

(5)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

(6) 中文摘要

500~800字左右(限一页)。内容应包括工作目的、意义、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本论文的新见解,语言力求精炼。为了便于文献检索,应在中文摘要结尾隔一行注明论文的关键词(3-5个)。

(7) 外文摘要

中文摘要后为外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一致。

(8) 目录

应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目录显示到三级标题。目录在文档编辑完成后自动生成,格式采用‘正式’,页码右侧对齐。

(9) 主要符号表(不需要可不加)

如果论文中使用了大量的物理量符号、标志、缩略词、专门计量单位、自定义名词和术语等,应编写注释说明汇集表。若上述符号和缩略词使用数量不多,可以不设专门的汇集表,而在论文中首次出现时加以说明。

(10)绪论

或称为“引言”,目的是引出论题,内容包括为:论文选题的缘由;论文的研究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实用价值与理论意义;关于本课题国内外研究情况的文献综述;该论文的研究思路及预期要达到的目标等。要写得言简意赅,不能写得太长。

(11) 正文

是毕业论文的主体。撰写内容可因研究课题性质而不同,一般可包括:理论分析和论述、设计与计算方法、建模与仿真计算、实验装置和测试方法、经过整理加工的实验结果的分析讨论、与理论计算结果的比较,本研究方法与已有研究方法的比较等。

毕业论文是专门供专家审阅以及供同行参考的学术文献,必须写得简练、重点突出,不要叙述那些专业人员已熟知的常识性内容。同时应注意使论文各章之间密切联系,形成一个整体。

(12) 结论

或者叫“结束语”,是作者对毕业论文全文的论点做总结性说明。一般包括总结正文部分的内容,回答绪论部分提出的问题,强调自己的论点,论文的研究的不足以及进一步研究的方向等。

论文的结论要明确、精炼、完整、准确,并要严格区分本科生的成果与导师科研工作的界限。

(13) 参考文献

只列作者直接阅读过、在正文中被引用过、正式发表的文献资料,每篇论文至少要查阅不低于15篇的参考资料(个别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适当调整),外文资料不少于1/4,文中引用参考文献中的论述、观点、结论等,必须在段后文字右上角处用[文献号]注明。参考文献的写法国际上有通用的习惯,我国也有国家标准规定,应该遵循,不可杜撰,而且全文应统一,不能混用。参考文献一律放在论文结论后。

(14) 致谢

致谢对象限于在学术方面对论文的完成有较重要帮助的团体和人士。(200字左右)

(15) 附录

包括:正文内不便列出的冗长公式推导;必要的设计图;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或表格;重复性数据图表;计算程序及说明等。

2.论文的书写要求

(1) 语言表述

论文应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炼、说明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避免使用文学性质的带感情色彩的非学术性词语(个别专业除外);

论文中如出现一个非通用性的新名词、新术语或新概念,需立即解释清楚。

(2) 层次和标题

层次要清楚,标题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层次代号的格式如下:

沈阳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第1章 ´´´´(居中书写)

1.1 ´´´´

1.1.1´´´´

(3) 篇眉和页码

篇眉从第一章开始,采用宋体五号字居中书写。

页码从引言开始按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前置部分用罗马数字单独编排。页码位于页面底端,居中书写。

(4) 有关图、表等

图:? 要精选,要具有自明性。

要清楚,但坐标比例不要过分放大,同一图上不同曲线的点要分别用不同形状标出;

图中的术语、符号、单位等应同文字表述所用一致;

必须注明图序及图名,图序及图名居中置于图的下方;

工程图、坐标图、框图和电气线路图不能徒手勾画或复印,要符合相应的国标;

照片图要用原版照片,金相组织图片必须注明放大比例。

表:? 表中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的符号;

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居中。

表格要求三线表(个别专业除外),如下所示:

m/g     1    2   3    平均/s

11.16 18.499 18.338 18.538 18.466

21.16 23.309 23.217 23.218 23.257

41.16 30.325 30.291 30.316 30.308

公式:公式的编号用圆括号括起写在右边行末,其间不加虚线。

图、表、公式等与正文之间要上下各有一行的间距。

文中的图、表、附注、公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章(或连续)编号。如:图用“图2-5”,表格用“表3-2”,公式用“ (5-1) ”等。

若图或表中有附注,采用英文小写字母顺序编号,附注写在图名或表的下方。图或表是从参考文献中摘选的,必须在图注或表注中用[文献号]表明,尽量引用近5年内的文献。

(5) 有关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表根据《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编排规范》的要求书写,并按文中引用顺序编码。作者姓名写到第三位,余者写“,等”或“,et al.”。

几种主要参考文献编排规范如下:

① 专著: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② 期刊文章: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

③ 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作者.文题[A].论文集主编.论文集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止页码.

④ 学位论文:作者.学位论文名称[D] .地点:单位,年份.

⑤ 专利: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

⑥ 国际、国家标准: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

⑦ 电子文献:作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志: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子公告[EB].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

⑧ 报纸文章:作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⑨报告:作者.报告名称[R] .地点:单位,年份.

⑩各种未定义类型的文献:作者.其他类型文献题名[Z]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3.印刷规范

1)封面

采用全校统一格式。

2)内封面

中文题目:一号黑体字,题目一行排不下时可排两行,行间距为1.2lines;

英文题目:二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加粗;

学院、专业、班级、学生姓名、指导教师:三号仿宋体,行间距为1.5lines;

密级:四号宋体。

(3) 论文字体、字型及字号要求

大标题      第1章                  黑体小三号

一级节标题     4.1 实验装置和实验方法   黑体四号 

二级节标题     4.2.2    实验装置                黑体小四号

          PFOODR实验取得正确预期效果       宋体小四号

表题与图题     表2-13 飞行时间质谱实验装置      宋体小四号

参考文献及篇眉 Herzberg G and Sprinks J W T.     宋体五号

(4) 段落及行间距要求

正文段落和标题一律取“固定行间距20pt”。

按照标题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段后间距:

标题级别                段前间距段后间距

大标题              20~22pt 14~18 pt

一级节标题           12~16pt 8~10pt

二级节标题              8~12pt 4~8pt

(在上述范围内调节标题的段前或段后行距,以利于控制正文合适的换页位置)

参考文献题目的段后间距为30-36pt。参考文献正文取固定行距17pt,段前加间距3pt。注意不要在一篇参考文献段落的中间换页。

(5) 用纸及打印规格

纸张规格、尺寸(mm)

每页印刷版面尺寸(mm)

每行打印字数

每页打印行数

印刷方式

含篇眉,页码

不含篇眉,页码

A4 (210´297)

146´240

146´220

32~34字

29~31行

单面印刷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修订

沈阳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实习管理办法

沈工大校发[2007]202

实习是指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实习,使学生对本专业的生产、设计和研究课题等建立感性认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企业组织、管理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了解社会和国情;向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习各种相关的实践知识,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今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为加强实习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教学准备工作

(一)实习教学必须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进行。

(二)各教学单位按照培养计划及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编写和修订《实习教学大纲》。

(三)实习前各教学单位根据培养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结合实习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写《实习指导书》,《实习指导书》主要包括实习教学目的、实习教学要求、实习实施计划等内容。

(四)实习场所和实习方式

1. 实习场所应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

2. 实习场所应具有:专业对口;生产比较正常;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等条件。

3. 实习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可集中整班进行,也可分散进行。对于分散进行的实习,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要求和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

4. 各类实习应本着互补借鉴、避免重复的原则,同一专业的不同实习原则上不能安排在同一个实习单位。

二、实习教学工作程序

(一)每年十月底前,各学院填写下一年度实习计划和实习经费预算,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学校审核通过的实习计划,学院须严格执行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及实习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在实习前一学期末或实习学期的开学初,确定指导实习教师名单。

(四)做好实习动员工作。组织实习师生学习《沈阳工业大学大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明确任务。

(五)完成实习各项教学任务。

(六)实习结束后,做好实习工作总结。

(七)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实习费用报销前到教务处审核。

三、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

(一)资格: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或相当此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实习队中领队教师必须由有教学经验、有指导实习工作经验、比较熟悉实习内容、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教研室(系)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

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按1:15?20配备。

(二)职责:

1. 实习前做好充分准备,按实习大纲要求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并具体落实。

2. 实习前要熟悉实习过程,了解并掌握实习单位的生产情况和技术要求,能够全过程指导并明确回答学生提出实习过程中的基本理论问题,保证实习质量。

3. 实习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同时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4. 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编写实习报告。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5. 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6. 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

(三)要求

1. 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

2. 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学院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3. 凡在实习期间出现的教学质量问题,按照《沈阳工业大学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执行,并作为教师基本评价的重要依据。

4. 凡在实习期间出现的教学事故,按照《沈阳工业大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四)具体工作:

1. 实习前二周内,指导教师要提前到实习场地认真做好实习准备,和实习单位共同研究拟定实习方案和进度等。

2. 指导教师要提前组织印制《实习指导书》,保证实习前学生人手一份。

3. 实习前二周,在本市实习的实习队领队教师应安排好实习用车。

4. 去外地实习的实习队,应派有关人员提前到实习场地做好实习师生食宿交通等生活方面的安排及劳保护具的准备工作。

5. 实习前到教务处领取实习讲课酬金表、实习补助表,按要求填写,否则不预报销。

6. 实习中记录学生每日出勤情况及实习队的实习工作情况。

7. 实习结束时,根据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含专题报告)、现场考查(笔试或口试)及实习期间的表现等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考评。

8. 实习结束后,每个实习队写出一份实习工作总结,交学院及教务处各一份。实习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实习专业班级、实习类型、实习时间、《实习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船载的问题与建议等。

四、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一)由指导实习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劳动表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口试或笔试几个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其实习成绩。

(二)成绩评定采用五分制。评分标准如下:

1. 优: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日记很认真;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工整,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口试或笔试时能完满正确地回答问题。

2. 良: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日记认真;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工整,基本上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口试或笔试时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3. 中: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日记较认真;实习报告内容正确;口试或笔试时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4. 及格:基本上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要求。能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口试或笔试时基本上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5. 不及格:未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日记、实习报告马虎,并有明显错误;口试或笔试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凡参加本次实习时间不足三分之二或旷课四天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按不及格处理。

五、实习的组织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负责全校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

1. 审核和制定全校实习计划。

2. 制定全校实习经费的分配方案,下达至各学院。

3. 负责向有关实习基地上报实习计划。

4. 检查全校实习情况和实习经费使用情况。

5. 组织实习工作经验交流,对全校实习工作做出总结。

6. 协助学院落实实习教师培训计划。

(二) 学院职责

1. 上报实习计划。

2. 组织教研室(系)制定实习大纲。

3. 制定实习教师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计划,并将计划上报人事处和教务处。

4. 确定实习指导教师,批准实习队的实习实施计划。

5. 开好实习前师生动员会,做好实习前各项准备。

6. 检查实习效果和质量,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对全学院实习工作做出总结。

7. 掌控实习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三)实习组织

1. 一般以专业为单位成立实习队。实习队长一人(由指导教师担任);副队长1?2人(包括学生班长一名)和生活、保安、文体委员各一人,分工负责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

2. 实习队正、副队长的职责是:负责全队的政治思想、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本队实习计划的实施;做好实习结束时的善后工作和总结报告。

3. 学生辅导员要对实习学生加强管理,在本市实习,辅导员一周至少到实习厂一次;在外市实习时(如同时有2个以上班级时)辅导员可随队前往负责学生的管理。

六、实习经费使用

(一)各学院实习经费实行“统一计划,指标到院,超支不补,节约留用”的使用办法。分配给各学院的实习经费,由各学院统筹安排,自行调节使用。各单位在节约开支的前提下,应努力保证各专业实习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在外地实习的学生,学校原则上承担学校至实习地的双程旅费。

(三)实习中的乘车、乘船差旅费标准及实习教师的各项补助标准按照学校的相关标准执行。

(四)实习中支付实习单位的讲课酬金,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

七、本办法自发布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沈阳工业大学实验教学试讲(试做)管理规定

 

为确保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规范各学院实验教学的组织程序,促进我校实验教学的进一步规范化,对“沈阳工业大学首开实验管理规定”和“沈阳工业大学首次上岗指导实验教师考核标准”进行合并修订,制定“沈阳工业大学实验教学试讲(试做)管理规定”。

1.实验教师首次开课或实验中心新开实验以及更新实验项目,必须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规定和基本要求,经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后组织试讲、试做。

2.试讲、试做教师应全面掌握所开实验项目的实验目的、原理、操作规程、注意事项,了解课程进度,作好实验内容与课程内容的衔接;了解实验室的设备状况,实验所需备品、掌握相关设备的使用方法;制定并提供实验操作步骤、实验要领及实验操作中数据的采集方法。部分实验需提供实验数据采集表格和数据项,分析实验中出现的误差和产生误差的原因,提供减少误差的操作要领和误差分析方法。

3.试讲、试做教师应在实验前反复操作,了解并分析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必要的补救措施和避免方法。

4.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的考核内容为:

1)对实验课理论部分进行试讲;

2)对实验课程的实验部分进行试做;

3)考核小组对其试讲、试做内容、语言表达、科学作风、实际操作及课程的组织与指导能力、以及因材施教、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5.对首开实验,需2名实验人员分别试做实验,并对如下内容进行考核。

1)实验教材或实验讲义、指导书等的规范性;

2)实验方案的可行性;

3)实验数据的正确性和重现性。

6.完成试讲、试做后,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实验教学试讲(试做)评定表”,由考核小组提出考核意见。

7.试讲、试做教师以书面形式对试讲、试做过程进行总结,提出对实验相关问题的改进措施。

8.结合考核小组评价意见,由学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提出考核建议,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上岗。未按规范程序组织试讲、试做的,学校不承认工作量,不发放实验教学酬金。

9.“沈阳工业大学实验教学试讲(试做)评定表”以及有关材料应及时整理并由实验中心负责存档。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沈阳工业大学实验教学试讲(试做)评定表

 

 

 

                                            ○○七年十二月十六日修订

 

附件:

沈阳工业大学实验教学试讲(试做)评定表

实验室名称:

实验课程名称

 

实验课程总学时

 

实验项目名称

 

试讲(试做)人

 

职称

 

学历

 

试讲(试做)时间

     年   月   日

试讲(试做)地点

 

实验种类

(序号前打∨)

□ 1.综合性实验          □ 2.设计性实验

□ 3.验证性实验          □ 4.其他实验

实验教材或讲义

 

开课对象

 

试讲(试做)内容:

 

 

 

 

 

 

 

 

试讲(试做)评价:

 

 

 

 

 

参评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系)

意    见

 

 

 

                          主管院长:                      

                                       年   月   日

备注:

1.首次上岗人员必须进行试讲、试做;   2.新开实验或实验项目变更必须进行试讲、试做;3.提供实验教材或讲义、指导书;  4.试讲(试做)评定表由实验中心存档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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